关于在“十四五”期间发展湘西州家庭农场的建议-澳客足球竞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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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在“十四五”期间发展湘西州家庭农场的建议


届次: 湘西州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
编号: 087
类型: 经济建设
提案者: 梁通尧
联名提案者: 1
主办单位: 州农业农村局  
会办单位:  
提案内容: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州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是完善和创新我州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我州农业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科教兴农,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手段。截止2020年底,我州有家庭农场2423家,基本涵盖了果木、茶叶、中药材、粮食、蔬菜、畜禽等主导产业。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在“十四五”期间着力破解。

存在的问题

1、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大。一是我州尚未出台比较系统、全面的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基层党委政府对家庭农场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使大部分种养大户缺乏组建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二是家庭农场发展存在地域上的不平衡,相关配套政策无法兑现。如生产经营用地问题,尽管有相关文件明确允许农业经营主体按不超过流转面积5‰的土地建设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但这一政策难以落实。按照规划用地要求,不少农场的仓库、晾晒场、农机具库房等,都属违法建筑。因此迫切需要政策支持,消除发展后遗症。三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尚未形成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合力,对处于创业期的家庭农场来说,政府的资金支持少之又少。

2、相关生产要素约束家庭农场发展。一是土地流转难。当前土地供求矛盾非常突出,而相当一部分农民抱着“宁抛荒不失地”的思想,不愿把土地流转出来。土地流转方式不规范,有的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不规范,相关纠纷不断。由于土地流转不稳定流转期限普遍较短,影响了农场主投入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逐年上涨的土地流转价格,对农场经营也造成了很大的成本压力。二是融资筹资难。家庭农场的生产投入、市场流通等需要大量资金,但在融资筹资方面存在授信担保困难、有效抵押物缺乏、申请手续繁杂等问题。三是人才支撑难,家庭农场经营者年龄大、能力弱的问题不容忽视。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家庭农场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远未达到它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社会服务内部化的程度,迫切需要社会提供配套服务。目前我州除茶叶、柑桔生产外,粮食、中药材、花卉苗木等社会化服务还相当缺乏,亟需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变服务组织不健全、服务产品供给不足、服务机制不灵活的状况,助力家庭农场发展。

4、家庭农场抗风险能力整体较弱。农业本身是高风险行业,易受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农产品质量、种子种苗、疫病等风险影响。家庭农场由于经营规模较大,且多数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才刚刚完成或基本完成阶段,抗风险能力弱。如近年的洪涝、冰寒等,给我州众多以种、养为主的家庭农场造成了巨大损失,有的几乎是毁灭性的。

5、基础设施薄弱阻碍家庭农场发展。虽然这些年我州农村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方没有土地可流转,交通方便、旱涝保收的耕地农民不愿流转,那些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的耕地成为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重点区域。此外,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水平不高、产业化程度低、产业布局无序、产品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等因素,也制约了它的发展。

建议:

1、明确家庭农场的界定和登记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家庭农场是农业专业大户的升级版具有家庭经营、规模适度、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四个显著特征。未来五年,各级政府应提高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正确认识,应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文件,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为家庭农场壮大、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通过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可以培育壮大我州家庭农场发展数量。强化工商登记注册,设立准入门槛,可以提高我州家庭农场质量。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可促其规范发展。定期对家庭农场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优胜劣汰,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扶持成立家庭农场行业协会,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促进家庭农场之间的交流、合作,提发展水平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注重政策引导,对家庭农场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或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家庭农场兴建生产服务设施,扩大生产规模。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家庭农场,重点给予奖励补助。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将家庭农场纳入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优先安排国家支农补贴。要明确家庭农场可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并优先安排相关项目。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信贷品种,简化担保手续,扩大财政贴息贷款面。支持家庭农场用先进农机具、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问题。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在税收方面,除正常减免农作物初级产品税外,还应视情况对其在加工、流通等环节上发生的税费给予适当减免,对农产品出口的家庭农场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家庭农场修建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等临时设施的用地给予具体支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家庭农场风险保障制度、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制度,为家庭农场发展撑起保护伞。

3、破解土地流转难题,推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化经营。破解土地流转难题,应加快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的确权颁证,并在解决社会大保障的前提下,剥离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产业大户、家庭农场拥有完全而有保障的土地流转或租赁权、抵押权和继承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强化农村各级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作用。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和引导采用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集中流转,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土地连片集中。发挥村委会等在土地流转中的桥梁作用,建立依托基层组织推进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将分散的耕地有序流转到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和集中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和平等互惠原则。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等机制,规范土地流转。

4、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家庭农场发展环境。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和集约经营水平受制于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不断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和农产品流通体系,为家庭农场经营提供全方位服务。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组建农业合作社,为小农场连接大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长农业产业化链条,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合作模式,相互促进,实现农业增产、农场增效、农民增收。同时,要大力加强道路、水利、农田、山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环境。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场主的综合素质,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系统化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家庭农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提案回复:

州农案复〔2021〕第58号a类

 

州农业农村局对州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梁通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十四五”期间发展湘西州家庭农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家庭农场的界定和登记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4年,省农业厅《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湘农发〔2014〕42号)明确了我省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47号)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农场的定义、登记管理、促进发展等工作任务和目标。2021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21〕14号)就我省家庭农场的定义、登记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由此可见,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今年6月,州农村经营服务站《关于做好当前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农经发〔2021〕6号)就做好我州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二、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组织领导。2014年以来,州委、州政府成立了由州委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农业副州长任副组长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同时,州政府明确将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列入主要工作目标管理内容。

二是政策扶持。2018年以来,州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州政办发〔2018〕4号)、《湘西自治州品牌奖励办法》(州政办发〔2019〕2号)等系列扶持政策,提出对新创品牌的法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实行分类分级奖励。2020年2月,州政府《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州政发〔2020〕1号)提出支持企业创品夺牌,对获得相关资质、标志、认证、标杆、示范等品牌的单位,给予3~5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三是示范引领。2020年,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经站组织开展了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评选州级示范家庭农场20家,按照每家奖补5万元的标准,共计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兴建基地、技术培训等。截至目前,全州有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0家、州级示范家庭农场81家。

三、关于破解土地流转难题,推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化经营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省、州、县、乡镇四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拟在2022年底完成。四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和网络平台建成后将有力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动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我州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律规定,指导各县市着力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当前全州8县市都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日常工作。各村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员,负责辖区内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县市和乡镇两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管理制度。

四、关于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家庭农场发展环境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提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2021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1号)提出要深入实施“万户”工程,每年支持6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贴10万元;支持50个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含25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每个支持100万元。7月,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指出要把服务专业户作为重要补充力量,发挥其贴近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优势,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

2019年以来,在农业农村部的支持和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下,我州永顺县、龙山县先后被列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县,两个县重点推选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实施主体,以水稻、油菜生产机械化作业和服务环节为内容,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村经营服务站)将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一是加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力争每年组织举办一期全州家庭农场培训班;二是加强省、州、县三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争将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三是认真落实部、省、州有关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签发人:田科虎

经办人:陈肖子俊

联系电话:15074338537

 

 

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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